【平静洋汽车网】我国高速公道对大货车、客车和幼汽车的最高限速离别为90km/h、100km/h和120km/h,并央求同车道同向行驶的车辆之间最幼间隔为200m,以便前车遭受无意倏忽搁浅运动时,后车有足够的间隔刹车停下来,避免连环撞车。
第七十八条高速公道应该标明车道的行驶速率,最高车速不得胜过每幼时120公里,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幼时60公里。
正在高速公道上行驶的幼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胜过每幼时120公里,其他机动车不得胜过每幼时100公里,摩托车不得胜过每幼时80公里。
同对象有2条车道的,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幼时100公里;同对象有3条以上车道的,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幼时110公里,中心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幼时90公里。道道限速标记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法则不划一的,遵从道道限速标记标明的车速行驶。